房屋交易(转让)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主席令第29号,2007年修订);
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5]45号,2001年7月23日修改);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房办[2015]45号)。
二、办理范围
城区内房屋转让
三、网上审核房屋转移资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转移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供继承材料和受遗赠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8)集体土地的,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同意转让证明(继承除外)。
四、办理流程
1、登录;登录进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
2、审核;对不动产上传的转移登记电子资料进行线上审核。
3、反馈;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4、归档;将房屋交易基本信息表保存打印、归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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