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医保局,对市内零售药店销售的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备货和价格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联合执法人员先后前往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济大药房、晓琳药业等6家药品经营市场主体,对其出售的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颗粒、金叶败毒颗粒、金银花口服液、对乙酰氨基酚栓、复方氨酚烷胺片等15种药品库存及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调取相关资料的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告诫各药品经营者要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为防止各类药品经营主体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等九个方面,对全市涉疫物资相关生产经营者作出告诫,并要求各经营主体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涉疫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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