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领妇女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全市妇女和妇女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社会保障、基层治理、家庭建设、发展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发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提高,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到2025年和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82%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10/10万以下和9/10万以下,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8%以上。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孕妇贫血率控制在7%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权益。
9.守住妇女群体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纪委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县(市、区)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2.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和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3.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数量不断提升。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建设,共同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和家庭发展的不利影响。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7.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量逐步增加,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5.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重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0%。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水源,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省定目标。
8.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逐步提高。
10.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11.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章制度。
2.促进政策制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随州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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