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一系列政策全方位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的有力支撑,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政策落实。2022年全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延缓缴纳税费13.76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3.9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7.18亿元、延缓缴纳税费2.68亿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按照政策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为872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780.57万元,其中市本级为308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30.12万元,现已全部减免到位。
强化惠企政策激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1.29亿元,支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兑现各类奖补资金7909万元。积极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由14项扩增至35项,共通过“免申即享”兑现惠企资金2289万元,惠及企业228家。
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四补”机制,先后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资3.46亿元,不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2022年担保公司在保417笔,金额17.51亿元。加快“4321”新型政银合作模式,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全市中小担保目前已与10家银行签署了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新型“政银担”本年度发生额12.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亿元的143.6%。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帮助融资贷款3700万元。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400余笔,采购金额约3.28亿元,占政府采购金额比重达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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