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6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重点,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实施“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执行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小微企业降费扩围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优化财税政策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加大涉企收费检查督办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用活用足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17〕22号)精神,用足用活财政政策措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政策,推进盘活困难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入选“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国家和省“两化”融合贯标对标试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实施“机器换人”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创精品名牌给予奖励。支持企业组建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和省创新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对实施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参展、外贸出口等分别给予适当奖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政府采购市场。
(三)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好农业补贴政策,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创建。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项目。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运用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支持县(市、区)统筹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支持精准扶贫。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扶贫投入政策,支持各地推进精准扶贫。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投入和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的主体责任,推进实施特色产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救助脱贫工程建设,探索精准扶贫脱贫有效路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基准利率放贷、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协商当地扶贫部门确定贷款额度;设立风险补偿金,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五)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职业教育支持政策。落实炎帝人才支持计划,推进“市校合作”、“一园十基地”建设,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用足用活创业贷款贴息、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因城施策”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
(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注资力度,支持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市金控集团组织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起成立担保集团,加入省再担保集团,争取省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积极承接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市金控集团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设立“三农”事业部,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鼓励县(市、区)加大担保资本金投入力度,出台保费补贴、业务奖补、风险补偿金等措施,支持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扩大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二)建立政银政保合作机制。推进政银合作,探索财政性资金存放竞争招投标办法,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贷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增加续贷周转金规模,引导银行开发续贷产品,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难题。推进政保合作,加强与保险资金对接,推广保险资金以“投贷保”等方式发起资产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对保费进行补贴,引导保险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三农”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带动金融机构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争取列入国家、省支持目录获取保费补助,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
(三)建立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由担保机构、市(省)级再担保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的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市、县(市、区)财政逐步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金,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担保业务规模与分担比例给予适当补偿。
(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用好用活产业引导基金,市、县(市、区)政府共同出资参股,逐步做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市金控集团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承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省创投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发起设立各类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推广运用PPP运作模式,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资金筹措落实项目资本金,以参股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在落实省级财政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三板”、“新四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按照发行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县(市、区)出台追加奖励政策。
三、发挥财政保障支撑作用,深化财政改革增强有效供给
(一)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收入征管情况研判,根据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收入预期目标。加强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完善财政收入质量控制、考核制度,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市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0%,县(市、区)不低于65%。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有税不收、收“过头税”、虚增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化财政保障供给。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抓好中央和省既有政策的落实,审慎出台新政策,清理规范过高承诺。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责任,重点加强社会保障的薄弱环节。坚持清理、整合、规范财政奖补事项,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招商引资、实体经济、人才计划、科技创新等奖补政策,取消部门出台的奖励项目。取消与财政收支、经济人口等指标挂钩事项,统筹整合散小项目,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中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合理安排分年度资金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精准度和支出绩效。
(三)全面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加大公共财政预算与其他预算统筹力度,严格落实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整合使用等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调整,缩小部门预算与决算的差异率。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加强财政库款动态监控和余额考核管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形成依法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发挥财政对其他改革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公开透明财政。
(四)加强政府财政风险管控。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地政府只能通过省人民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严禁违规举债和违法担保等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隐性化。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依法、从严、规范管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绩效导向,建立责任明晰、绩效优先的专项资金监管和分配体系,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围绕重大政策执行、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财政专管员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积极推行村级财务代理。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的长效内控机制。
(六)健全财政工作考核机制。有效对接省级财政激励政策,完善财政工作考核体系。将财政收入质量和财政管理工作情况、政府债务状况和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作为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经济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市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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