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事项
(一)考核对象。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对市管干部以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局党组或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周期。平时考核一般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结合市局季度述职评议工作同步进行,每年度共开展4次。
(三)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情况。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注重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合本单位实际,共性指标包括参加学习、考勤值守、工作作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信息宣传、创先争优等方面;个性指标是将科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工作要点或年度责任目标分解细化到个人,依据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具体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共性指标清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个性指标)清单》(附件1、2)
(五)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好、较好、一般、较差。好等次名额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并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
平时考核标准为:对承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出色地完成,善于想新点子、创新路子、有新经验,工作成绩显着,确定为“好”;对工作中能够把上级要求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各项目标任务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较好完成,确定为“较好”;对承担的工作目标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或基本完成,工作中没有出现较大失误,确定为“一般”;对所承担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中重大失误和不良后果,确定为“较差”。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考核程序
(一)制订清单。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市局“三定”规定,按照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能,将本科室(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按年度制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个性指标)清单》(附件2),并报分管局领导或所在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在平时考核中进行岗位对责。局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个性指标)清单》交市局人事教育科备案一份。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考核方案要求、职责任务或者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附件3)。
(三)审核评鉴。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查;分管局领导组织对所分管科室人员日常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附件4),并在征求科室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附件3),交市局考核委员会审定。局属单位参照上述规定,对公务员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党支部意见,注重其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作出评价。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四)结果反馈。分管局领导或者机关人事部门、派出单位、局属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分析原因和整改提高。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公开。
三、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市局考核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主任,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综合规划与改革科、机关党委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任成员。考核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考核过程监督及考核结果的审核认定。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二)坚持考核原则。平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同事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优化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工作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又要结合实际,运用好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工作智能化水平,力求简便快捷。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好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要注重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五)加强考核监督管理。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严肃查处。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六)按时报送考核材料。各科室(单位)要按时将平时考核材料报送市局人事教育科。各派出单位和局属单位还应同时报送《平时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平时考核结果年度汇总表》。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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