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工作。
(四)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所长工作,指导、管理镇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律师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公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实施内部联动,沟通外部信息,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